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信社做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在经营机制和体制上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也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一是根据国家金融管理规划要求,城信社做为金融改革的过渡产物最终将退出市场,这种前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二是与国有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相比,城信社从发展历史、品牌效益和商业信誉度都远不如前者,不仅国际业务无从谈起,国内业务也受到很大制约。而实现 “由社改行”,不仅对城信社自身发展,而且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各地的成功经验都充分说明:一个城市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程度,不仅代表和反映着这个地区软环境的发育水平,也直接决定和影响着这个地区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的投资与发展水平。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存在与发展更是如此。目前全国330个中等城市中,已建有地方商业银行的城市约占三分之一,按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分析,我市城信社大体处在现有地方商业银行前80名的水平(全国城信社第三),成功实现市城信社由社转行,将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的城市品牌,扩大城市的对外交流和影响力,为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创造条件。
2、有利于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企业的服务需求。实现社改行后,新组建的地方商业银行在保持原有的灵活经营、以服务于中小企业为主经营优势的同时,随着原有对城信社限制性政策的取消和放宽,将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增加信贷资金投放总量,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有利于为我市资源型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提供资金保障。近年来,市城信社在国有商业银行收缩网点、逐步退出微利行业和风险行业的情况下,为全市80%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并独家承担和开展了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困难职工群众的低保金发放等项信贷服务。随着我市资源型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的展开,需要改制后的市商业银行在面向弱势群体的边缘行业、微利行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这是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无法替代的一项金融保障。
4、有利于为我市保住一家税源大户。做为在我市注册的一家独立法人,2007年,市城信社直接纳税达到3650万元,名列全市纳税企业前五名,假如与宁夏银行合并后,随着企业法人地位的变更,绝大多数税金将由总行向银川税务部门直接交纳,使我市失去一家纳税大户。
二、国家对“社改行”工作的政策规定
从1979年国家批准成立全国第一家城信社到1994年,全国城信社最高时曾发展到5200多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后期发展中多数都属超过金融安全警戒的“风险社”,从98年开始,国家持续对城信社进行了整顿,至2007年底,全国保持营运状况的城市信用社仅剩51家(其中经整顿的40家,未经整顿待处置的11家),并对经整顿的40家城信社进行了监管评级,其中经营状况较好的三级社7家(无一、二级),我市城市信用社位列三级社第三名。结合整顿工作的进行,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对城信社今后的发展也做出了政策性规划,总体要求是,城市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市场过渡时期的产物,其出路主要有三种选择:一是经营业绩较好的可以实行由城信社向商业银行的转制。二是经营正常、但经营规模较小的可由其他专业银行兼并重组。三是经营状况不好的则通过破产退出市场。其中对组建商业银行的标准先后进行过几次由紧趋松的局部调整,在2007年国家银监会出台的最新规定中,按照“降低门槛、提高质量、扶优限劣、严格监管”的原则,主要明确了以下三条可操作性标准:(1)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2)不良贷款比例不高于6%;(3)资产充足率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产充足率不低于4%。而我市城市信用社2007年资产总额为6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2.66%,资产充足率为8.79%,其中核心资产充足率7.82%,均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因而也就具备了由城市信用社向商业银行转制的最主要条件。同时,在以下四个方面也都处于由社转行极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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