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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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4-3    来源: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    作者:  
关于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地方商业银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1、政策条件。一是国家鼓励并适当放宽了对社转行工作的政策性限制。二是我市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同时做为国家首批资源枯竭产业转型试点城市、有可能在包括金融政策内获得国家更多的政策性支持。

  2、企业条件。除了国家规定的三项硬性指标全部达标外,目前,市城信社的资产总额、存贷款量、人均利税等综合指标均位于全国城信社的前列,而且达到了全国市级商业银行的中等水平,为实现社转行创造了过硬的经营条件。

  3、当地企业,股东和社会各方面要求市城信社由社转行的强烈呼声,也是加快实现社转行工作非常重要的条件。

  4、外地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与我市临近的鄂尔多斯和乌海市,其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和资产实力改制前后都小于我市城信社,但都先于我市完成了由城信社向商业银行的改制,他们共同的经验就是企业努力,政府支持。乌海市在城信社改制前曾连续两年将城信社改制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全力支持和配合城信社的改制工作,他们的做法,很值得我市借鉴。

  三、我市城信社“社转行”工作的进展情况

  从2004年开始,在国家整顿城市信用社的大环境下,市城信社出于自我发展的考虑,就开始着手有关“社转行”的相关工作,由于当时国家对“社转行”工作设置门槛较高而一直没有付诸实施。从2007年开始,随着国家金融管理相关政策的调整,市城市信用社正式启动争取“社转行”工作并组织实施,社领导先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市银监局、宁夏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银监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并于2007年3月,以市城信[2007]47号文件向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上报了“关于组建石嘴山市商业银行的请示”,7月就此向市政府写出了专题报告。同年8月,市政府以石政发[2007]79号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组建石嘴山市商业银行的请示”。上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就此分别向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王正伟主席进行过专题汇报,两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也同意组建石嘴山市商业银行,在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下,目前,此项工作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在具体方案的选择上,尚未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的意见是:原则上石嘴山市城信社应并入宁夏银行;若组建独立的地方银行,则不能以地名(石嘴山市)冠名,以避免和宁夏银行发生地域概念的矛盾。宁夏金融办拟在近期完成黄河银行(由全区农村信用社合并组成)和吴忠、平罗两个村镇银行后,着手组织实施组建石嘴山市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在具体方案的选择上,倾向以争取组建石嘴山市商业银行为首选方案。第二方案是引进一家大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参股,与城市信用社共同组建新的股份制银行,名称重新命名。根据上述安排,自治区金融办拟定4月上旬再次前来我市进行调研,并召开城信社股东大会,就城市信用社改组为独立的商业银行和与宁夏银行合并两种方案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对下一步城信社合(与宁夏银行合并)与分(独立挂牌)的问题将起着非常重要的决定和影响作用。

  四、意见与建议

  根据以上调研情况,我们认为,我市争取市城市信用社 “由社转行”、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工作目前已处在非常重要和关键的时期,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对我市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非常重大,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议市上成立由市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以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2、由市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并由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同时向国家银监局和自治区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进行汇报与沟通,最大限度地取得上级部门对我市城市信用社“社改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3、建议市政府研究并适当增加市财政在市城信社的股本金数量,提高占股比。目前市财政在市城信社实际投入原始股本金为200万元,历次收益配股新增股金130万元,配股增资后的实际持股额为330万元,占股比为2.84%,建议在改制时通过增加财政投资的形式,适当提高市财政的持股比,以支持其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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