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石嘴山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07年12月23日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嘴山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嘴山市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参加本届政协委员会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本届一次会议应到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本次大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8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33名。以上各候选人以得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从高到低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而又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赞成票数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时,可以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候选人中再补选一次,经过一次补选,如果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人数,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均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票分为四张,分别是主席选票、副主席选票、秘书长选票、常务委员选票。四张选票一次发放,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的他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反对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先在不赞成的原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再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填上所提人选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本次会议不搞委托投票。
七、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2人(必须是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监票人由各组推荐,大会主席团和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八、已提名的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九、填写选票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填写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填写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
十、投票前要检查票箱,经总监票人同意,方可投票。
十一、选举会场设三个票箱,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由主席台就座的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其他委员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书面报告,经主席团确认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政协石嘴山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