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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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12-22    来源: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    作者:  
大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六)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造难度大。长期以来,对村镇建设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普遍重城轻镇、重镇轻村,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县(市)管理为辅。县(市)级政府对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无暇顾及,各乡镇也无专门的规划管理机构,无专职的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只是由土地管理服务站的人员兼管,对已有的村庄建设规划宣传不到位,执行不力,仍然存在随意审批,无规划建房,在规划区外审批建房等现象。原有的村庄点多面广,小而分散,使得农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量大、建设成本高、到位难、水平低,而且使用效率远低于城市的平均水平。

  二、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防止冒进,加大财政投入,稳步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在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过程中,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财政预算投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不顾当地财力、超越集体经济和农民承受能力的盲目冒进和“一刀切”, 建议区、市、县(区)三级按15-20%的比例安排塞上农民新居补贴资金。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科学确定发展规模和发展空间,安排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节约和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预防新的乡村债务的产生。重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充分参与到建设中去,通过相互帮工,自己组织施工,切实将建筑成本降下来。稳步推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

  (二)完善新居设计,健全基础设施。有关部门要象抓城市规划设计那样抓好村庄规划设计,要倾注精力,舍得投入,不辞劳苦,深入实地搞好调研,在广泛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村庄现状、自然条件及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为每个村庄制定出和周围环境相得益彰的整体规划,设计出能够满足农户不同成本要求、不同审美观念、不同生活生产需要、和村庄整体规划相协调的许多个“农民新居”式样,由农民自己选择喜欢的样式,彰现每个新居、每个村庄的风格,体现出地方特色和田园风貌。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应捆绑建房、改电、改厕、改水、改灶、道路硬化、巷道硬化、有线广播电视、通信等项目,集中使用资金,集中建设改造,力求使每个建设改造过的村庄都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新村庄。

  (三)扩大庭院绿化、美化面积。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加大村庄外围的绿化力度,为“塞上农民新居”营造绿色屏障。本着城乡有别的原则,适当扩大“农民新居”占地面积。加强宣传,逐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广植树木、蔬菜、花卉,发展庭院经济,净化、绿化、美化庭院环境,增添生活情趣。

  (四)立足农村实际,禁止大拆大建。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坚持群众为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等原则,注意满足群众需要、维护农民利益。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随意拆房开路或取直道路,营造安全、方便、舒适的村镇人居环境。”禁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的强行拆迁现象,特别要禁止只管拆除,不管补偿再建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使“塞上农民新居”这一工程真正深得民心。

  (五)加强政策研究,解决土地制约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土地合理流转,破除土地对“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制约。

  (六)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成果。健全村镇建设的管理体制,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人员配备相对稳定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县(市)业务部门应成立专门的业务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村镇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执法力度,健全规划编制、管理、监察“三位一体”的体系。做好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地搬迁小而分散的农宅庄点,逐步扩大基础条件好的村庄规模,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探索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政府、村组、乡企、村民共同参与,解决管理人员、经费等问题,维护“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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