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实施民族教育“优先发展,重点扶持”战略,促使民族教育与全市教育同步协调发展。不断创新民族教育发展机制,重点抓好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建设,深入推进民族教育的支教工程,强化民族地区学校内在的发展动力,突出民族教育特色,特别是继续关注少数民族女童教育,完善有关措施,提升少数民族学校办学整体水平,提升民族教育质量。
(四)统筹教师资源,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学校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核定教师编制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机制,下大力气增加教师培训经费,特别要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和校本研修制度,通过教师继续教育和区、市、县三级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业务水平。
(五)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百分制评价方式,完善等级加评语方式。进一步发挥普通高中招生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化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要实行教育均衡发展问责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适时组织检查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充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继续坚持政府对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主渠道投入,实现教育的适度超前发展。依法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要求,确保教育经费正常投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和改造的长效机制,开展标准化学校评估活动。努力实现到2010年,全市8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建成4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中必有1所示范性民族高中),2所自治区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的目标,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优质学校体系。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教育为先,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为石嘴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