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会议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动; (三)通过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申请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会议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小组原则上按界别组织,小组会由本组委员推举的委员小组组长主持,在委员小组组长产生之前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 第二十二条 联组会可由同一界别的委员小组合并而成,也可由不同界别的委员小组联合而成。联组会的主持人由参加联组会的各委员小组推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石嘴山市军分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中共市委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也可根据情况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视需要可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设新闻发言人。 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均邀请记者采访;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记者采访。 第二十六条 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请假。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七条 各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委员、 委员小组或联组均可提出提案。 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委员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 可选择若干提案作为重点提案协商办理。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三十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石嘴山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 席团领导。 第三十二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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